天河区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实施主体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承办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不公开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无线下办理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实施依据
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号)第二条【支持金融业重点企业落户】第12项支持金融业重点企业落户。(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新落户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照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50%、50%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控股1家以上的新落户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金融类控股公司(集团),按其所控股的本区金融机构参照上述标准应得奖励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其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2)金融机构区域总部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区域总部)及持牌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支持。(3)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的国家、省、市重大股权投资基金,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第十五条【支持专业平台发展】第52项支持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对上年度新落户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新落户的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支持。

上述政策提到的货币单位如未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 “以上”“最高”“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号)第二条【支持金融业重点企业落户】第12项支持金融业重点企业落户。(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新落户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照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50%、50%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控股1家以上的新落户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金融类控股公司(集团),按其所控股的本区金融机构参照上述标准应得奖励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其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2)金融机构区域总部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区域总部)及持牌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支持。(3)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的国家、省、市重大股权投资基金,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第十五条【支持专业平台发展】第52项支持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对上年度新落户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新落户的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支持。

上述政策提到的货币单位如未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 “以上”“最高”“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下载样表
《项目申请书》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企业证照 复印件1份  必要 
验资报告 复印件1份  必要 
业务许可证明 复印件1份  必要 
办理流程